(1)任何一种香草和香料,包括百里香等。
(2)干果、干菜、饼干、蛋糕、糖果,包括巧克力、水果糖、土豆条、烤干果、椒盐卷饼。
(3)面条和大米,包括加工过的和速食食品。
(4)茶、咖啡、果汁和其他饮料。
(5)竹子、藤条或蔓茎制的席垫等,包括椰壳雕刻品、藤条筐。
(6)鲜花、干花、花环。
(7)羊毛(末经加工)和动物毛髮,包括毛线、手工地毯、挂毯和衣物等。
(8)任何一种植物种子,包括经过商业性包装的种子、种子装饰品。
(9)草编包装物和工艺品,包括玉米秆玩具、圆环、植物装饰品、用草秆填塞的物品。
(10)任何一种木制物品和木制古玩,包括雕刻品等(用香蕉叶制成的物品被禁止带入)。
(11)任何生皮,包括生皮鼓、盾牌和人工生皮制品。
(12)任何一种贝类或珊瑚,包括真品、首饰和纪念品有些可能是根据《国际野生动物法》而被禁止的)。
(13)羽毛、骨头、角和牙等必须进行清洁,不得有血迹、皮肤、粪便或土壤。
(14)兽皮、皮革和皮毛等必须经过专业的加工处理(根据《国际野生动物法》,某些皮革皮毛制品可能会被禁止带入)。
(15)制成标本的动物,必须附有相关证明,说明是由动物标本剥制师制作的(根据《国际野生动物法》,某些动物标本可能会被禁止带入)。
(16)动物设备(已用过),包括衣物、鞋类、擦洗及兽医用仪器、马鞍、马勒和鸟笼等。
(17)所有药品,包括处方用药、替代药品、草药和中药、维生素和矿物质都要向海关进行申报。有些药物需要有许可证、检疫放行证明或医生开出的有关治疗及健康状况的处方证明。